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202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省“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省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垦、森工农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省水利厅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五、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周密细致安排,强化保障落实
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省、市(地)、县(市、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工作要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隋洪波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褚世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佟 宇 省统计局局长
王洪琛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 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谦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文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
季伟峰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张延明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杜 毅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刘广宇 省委农办副主任
孙沿国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王连波 省民政厅副厅长
滕凤洲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肇劲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陶占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广志 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志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丹 省广电局副局长
燕慧军 省统计局副局长
付 兴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大勇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陈建伟 省林草局副局长
岳远林 北大荒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卢少林 龙江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黄 雷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康文波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燕慧军兼任。